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學校接待管理工作,提高接待工作效率和質量,展現學校良好的品牌形象,參照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》《教育部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》《福建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》和《福州市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杏耀平台网站實際👺,特制訂本細則。
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學校及校內各單位的公務接待活動↙️。
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公務,是指考察調研、學習交流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。
第四條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🎯、務實節儉、嚴格標准🍓、簡化禮儀🍝、高效透明、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。
第五條 公務接待堅持對口接待🦋、分工負責的原則,按照“誰接待、誰結算🈲、誰負責”的要求🔑,做好公務接待工作⬅️。
校辦公室牽頭負責重要公務接待,包括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指導工作,校級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,以及經校領導批示由學校辦公室牽頭的其他重要接待活動👨🏽🚒。其他公務接待由校內各單位對口承接。如需校領導出席,應提前報學校辦公室,經批准後由學校辦公室協調安排校領導出席。
第六條 公務接待實行先審批✖️、後接待,先預算、後報銷,接待單位需事先填寫《福州軟件學院公務接待審批單》👎🏿,嚴格接待審批控制的管理制度。
第七條 公務接待活動分A👩🏼、B👻、C三類接待標准🧙🏽。其中🧗🏻♀️:
A類標准🧑🏼🎄:接待對象為黨委、政府部門廳局級以上領導,兄弟院校黨委書記、校長,或集團領導陪同參加的會議和活動。
用餐標准:每人300元(含酒水)。
B類標准➕:接待對象為黨委、政府部門處級領導或兄弟院校副職領導。
用餐標准:每人220元(含酒水)🧇🚴♀️。
C類標准:接待對象為兄弟院校♍️、企業、社會團體等🤌🏽。
用餐標准🧘🏿:每人150元(含酒水)🤷🏿♀️。
第八條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💎,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,陪餐人數一般不超過3人;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,陪餐人數一般不超過接待對象的三分之一。
第九條 安排工作餐時,除陪餐人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視情況可以安排簡餐🕵🏻♂️,標准按每人50元🦸🏻。嚴格控制工作人員人數,無關人員不予安排。
第十條 出行活動可安排集中乘車😼,根據團組人數和公務活動情況以及經濟、方便💖、節儉的原則合理安排相應車型🤵。
第十一條 公務接待實行一事一結,每批次公務活動結束後及時結算🏋🏿♂️。超標准🧑🏿⚖️、超預算、超範圍開支的公務接待費,一律不予報銷。如有特殊情況,需事先提交相應接待事項的通用報告🔧,並將審批通過的通用報告作為接待費用申請單據的附件。
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,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⏲。凡與本細則不一致的規定,按照本細則執行👩🏼⚕️。